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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货源管理
(一)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有关政策,确定大宗货物和重点物资运输管理的范围,并与有关部门协调关系,拟定管理办法、措施,实施有效管理。
(二)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抢险、救灾、战备等紧急运输物资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纳入指令性货源范围进行管理,统一调配和安排。
(三)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把国家重点企业、疏港疏站、大型库场、重点工程、外贸等单位的集散物资和能源、粮食、化工产品、危险品及由本地起运的跨省、市物资纳入指导性计划货源范围管理,推广合同运输。
(四)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做好货源调查,掌握货源的流量、流向、流时等信息,指导合理运输。
二、集装箱运输管理
(一)地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对可装箱货源的管理,应根据可装箱货的品类,结合当地情况拟定具体方案报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批准后执行。
(二)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协调汽车运输企业与集装箱货运站之间的关系,协助集装箱货运站、中转站进行运输工具的组织和计划任务的合理分配。
(三)协调两种运输工具以上或两程以上集装箱联运工作,实行一票直达,减少中转环节,促进集装箱货运发展。
(四)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积极鼓励和引导道路运输企业开展集装箱甩挂运输。
三、零担货物运输管理
(一)零担货物运输线路的审批。
1、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按审批权限受理道路运输经营者填报的《道路零担货物运输线路审批表》。
县内班线由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批并报地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备案,
15日内予以答复;地(市)内班线由地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批并报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备案,
20日内予以答复;省内班线由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批,
3O日内予以答复;省际班线由起讫地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协商审批并报部备案,3O日内予以答复;国际班线由部审批。
2、地(市)班线需经始发与终到地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签署意见的,应先完备手续再上报。
3、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受理属上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批的班线申请表,应及时签注意见上报。
4、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对审批同意的班线申请表,在答复下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时,同时抄送相关的同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和报上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
5、省际班线需要途经省卸货和配载的,须征得途经省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同意。
(二)对审批同意开行的零担班线,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按审批权限发放零担货运线路牌。
(三)零担货运站点的设立由地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批;依托中心城市的重要交通枢纽设立的零担货运站,由地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报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批。
(四)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对零担货运班线和站场的开辟和设置,应遵循运输发展规划,做好协调,促进发展。
四、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一)危险货物运输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国家法令、军用或国际联运有具体规定的除外。
(二)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按其担任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数核发危险品标志牌、灯和防静电胶带,并在《道路运输证》上加盖“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
(三)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组织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的人员到指定的培训组织进行技术业务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及其它证件。
(四)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宣传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全挂汽车列车、拖拉机、三轮机动车、非机动车(畜力车)和摩托车装运爆炸品、一级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严禁拖拉机装运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一级易燃物品;严禁自卸车辆装运二级固体危险货物(指散装硫磺、萘饼、粗蒽、煤焦沥青等)之外的危险货物。未经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或国家规定的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常压容器,不得装运危险货物。
(五)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改装的单位进行审批,并监督其按要求配备防爆、去污清洗等设备,划定专用修理车库。要求合格的,在技术合格证上加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专用章”。
(六)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要求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建立从业人员、运输车辆和设备的档案及其管理制度。
五、大型物件运输管理
(一)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宣传并督促大型物件托运人,办理大型物件托运时,只能向已取得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资格的运输企业或其代理人办理托运。
(二)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监督大型物件运输企业承运与其经营范围相符的大型物件,不准受理经营范围以外的大型物件。
(三)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监督大型物件承运企业按有关部门核定的路线行车。
(四)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监督大型物件承运企业按规定悬挂标志旗和装设标志灯。
六、禁、限运货物运输管理
(一)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授权,发布禁、限运物资目录(数量、规格、种类等)通告。
(二)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对限运物资除有明确规定的审批手续和准运证件外,统一运输审批手续和对查处禁、限运物资的检后处理工作。
(三)道路运政管理要监督承运人按批准核定的线路。起讫点承运货物。
七、货车营运标志牌管理
货车营运标志牌的种类有:国际和国内集装箱运输标志牌、零担货运线路牌、定线货物运输标志牌、危险货物运输标志牌、货运出租车标志灯等。
(一)货车营运标志牌的发放范围:从事营业性货物运输的机动车辆。
(二)货车营运标志牌的发放程序。
1、审查批准手续。发放前应认真审核《道路货物运输营运标志牌申领表》,查验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线路审批表等。
2、根据分级管理和审批权限规定予以核发。
3、收取工本费。
4、登记人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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