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分级及等级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的企业(以下简称货运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l 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JT/T 402 汽车货运站(场)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专用货车 special trucks
专供运送某种或某类货物的具有特殊装置或设备的货运车辆。如集装箱专用车、罐车、冷藏车、水泥搅拌车、大件货物车、危险品专用车等。
3.2
货运企业等级 classifications of road freight transportation enterprises
按照货运企业资产规模、车辆条件、站场设施、经营业绩、安全状况和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的分级。
3.3
营运车辆新度系数 deprec-
iation coefficient of vehicles
表示营运车辆总体新旧程度的指标,本标准规定车辆按使用年限折旧。
4 货运企业等级及条件
4.1 企业等级
货运企业分为一、二、三、四、五级。
4.2 企业条件
4.2.1 一级企业条件
4.2.1.1 资产规模
企业净资产 4 亿元以上,货运资产净值 3 亿元以上。
注:各级企业的货运资产包括车辆设备、车站设施等。
4.2.1.2 车辆条件
货运企业自有营运货车总载质量不少于 7000 t,其中:载质量为 8 t(含)以上货车的载质量不少于 5000 t或专用货车不少于货车总数的 50 %,或厢式货车和集装箱专用车不少于货车总数的 60 %;符合 GB 1589 规定的货车不少于货车总数的 80 %;营运货车新度系数 0.60 以上。
4.2.1.3 站场设施
货运企业至少自有或长期租赁一个一级货运站和两个二级货运站,或自有、长期租赁、投资参股的货运站场的建设规模及年完成的换算货物吞吐量相当于一个一级货运站和两个二级货运站。货运站场级别应符合JT/T 402 的规定。
注 1 :货运站场包括仓储设施、物流基地等,各级企业均参照执行。
注 2 :以下各级货运站场级别均符合JT/T 402 的规定。
4.2.1.4 经营业绩
上一年度总营业收入 3 亿元以上,其中货运营业收入 2 亿元以上。
4.2.1.5 安全状况
上一年度行车责任安全事故率不高于 0.1 次/车,责任安全事故死亡率不高于 0.02 人/车,责任安全事故伤人率不高于 0.05 人/车。
4.2.1.6 服务质量
上一年度托运人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企业服务质量的次数不高于 0.02 次/车,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企业重大服务质量事故不高于两件,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的次数不高于 0.15 次/车。
注:各级企业均只统计属实的投诉次数和报道次数。
4.2.2 二级企业条件
4.2.2.1 资产规模
企业净资产 1 亿元以上,货运资产净值 6000 万元以上。
4.2.2.2 车辆条件
货运企业自有营运货车总载质量不少于 1400 t,其中:载质量为 8 t(含)以上货车的载质量不少于 1000 t或专用货车不少于货车总数的 40 %,或厢式货车和集装箱专用车不少于货车总数的 50 %;符合 GB 1589 规定的货车不少于货车总数的 70 %;营运货车新度系数 0.60 以上。
4.2.2.3 站场设施
货运企业至少自有或长期租赁两个二级货运站,或自有、长期租赁、投资参股的货运站场的建设规模及年完成的换算货物吞吐量相当于两个二级货运站。
4.2.2.4 经营业绩
上一年度总营业收入 6000 万元以上,其中货运营业收入 4000 万元以上。
4.2.2.5 安全状况
上一年度行车责任安全事故率不高于 0.1 次/车,责任安全事故死亡率不高于 0.02 人/车,责任安全事故伤人率不高于 0.05 人/车。
4.2.2.6 服务质量
上一年度托运人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企业服务质量的次数不高于 0.02 次/车,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企业服务质量事故不高于两件,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的次数不高于 0.2 次/车。
4.2.3 三级企业条件
4.2.3.1 资产规模
企业净资产 2000 万元以上,货运资产净值 1200 万元以上。
4.2.3.2 车辆条件
货运企业自有营运货车总载质量不少于 650 t,其中:载质量为 8 t(含)以上货车的载质量不少于 400 t;或专用货车不少于货车总数的 30 %,或厢式货车和集装箱专用车不少于货车总数的 45 %;符合GB 1589 规定的货车不少于货车总数的 60 %;营运货车新度系数 0.55 以上。
4.2.3.3 站场设施
货运企业至少自有或长期租赁两个三级货运站,或自有、长期租赁、投资参股的货运站场的建设规模及年完成的换算货物吞吐量相当于两个三级货运站。
4.2.3.4 经营业绩
上一年度总营业收入 1200 万元以上,其中货运营业收人 1000 万元以上。
4.2.3.5 安全状况
上一年度行车责任安全事故率不高于 0.12 次/车,责任安全事故死亡率不高于 0.03 人/车,责任安全事故伤人率不高于 0.08 人/车。
4.2.3.6 服务质量
上一年度托运人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企业服务质量的次数不高于 0.04 次/车,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企业服务质量事故不高于两件,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的次数不高于 0.25 次/车。
4.2.4 四级企业条件
4.2.4.1 资产规模
企业净资产 400 万元以上,货运资产净值 240 万元以上。
4.2.4.2 车辆条件
货运企业自有营运货车总载质量不少于 300 t,其中:载质量为 8 t(含)以上货车载质量不少于 150 t或专用货车不少于车辆总数的 20 %,或厢式货车和集装箱专用车不少于货车总数的 40 %;符合GB 1589 规定的货车不少于货车总数的 60 %;营运货车新度系数 0.50 以上。
4.2.4.3 站场设施
货运企业至少自有或长期租赁一个四级货运站,或自有、长期租赁、投资参股的货运场站的建设规模及年完成的换算货物吞吐量相当于一个四级货运站。
4.2.4.4 经营业绩
上一年度总营业收入 400 万元以上,其中货运营业收入 240 万元以上。
4.2.4.5 安全状况
上一年度行车责任安全事故率不高于 0.15 次/车,责任安全事故死亡率不高于 0.1 人/车,责任安全事故伤人率不高于 0.12 人/车。
4.2.4.6 服务质量
上一年度托运人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企业服务质量的次数不高于 0.1 次/车,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企业服务质量事故不高于两件,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的次数不高于 0.3 次/车。
4.2.5 五级企业条件
未达到四级企业条件的货运企业。
5 货运企业等级评定
5.1 不符合企业法人条件的经营单位(企业所属的内部独立核算的非法人货运经营单位除外)不评定企业等级。
5.2 货运企业等级评定工作由各级道路运输协会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2005 — 09 — 21 发布 2006 - 01 - 01 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