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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等级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分级及等级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营业性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以下简称客运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JT/T 325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客运企业等级 classifications of road passenger transportation enterprises

按照客运企业运输能力、资产规模、车辆条件、经营业绩、安全状况和服务质量等指标进行的分级。

3.2

车辆新度系数 depreciation coefficient of vehicles

表示营运车辆总体新旧程度的指标,本标准规定车辆按使用年限折旧。

4 客运企业等级及条件

4.1 企业等级

客运企业分为一、二、三、四、五级。

4.2 企业条件

4.2.1 一级企业条件

4.2.1.1 运输能力

企业在上一年度完成客运量 750 万人次,或客运周转量 75000 万人公里以上。

4.2.1.2 资产规模

企业净资产 4 亿元以上,客运资产净值 3 亿元以上。

注:各级企业的客运资产包括车辆设备、车站设施等。

4.2.1.3 车辆条件

企业自有营运客车 200 辆以上,客位 15000 个以上且高级客车在 150 辆以上、客位 4500 个以上,或拥有高级营运客车 200 辆以上、客位 6000 个以上。营运客车新度系数 0.60 以上。营运客车等级应符合 JT/T 325 的规定。

注:以下各级企业营运客车等级均符合JT/T 325 的规定。

4.2.1.4 经营业绩

上一年度总营业收入 3 亿元以上,其中客运营业收人 2 亿元以上。

4.2.1.5 安全状况

上一年度行车责任安全事故率不高于 0.1 次/车,责任安全事故死亡率不高于 0.02 人/车,责任安全事故伤人率不高于 0.05 人/车。

4.2.1.6 服务质量

上一年度旅客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企业服务质量的次数不高于 0.02 次/车,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企业重大服务质量事故不高于两件,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的次数不高于 0.1 次/车。

注:各级企业均只统计属实的投诉次数和报道次数。

4.2.2 二级企业条件

4.2.2.1 运输能力

企业在上一年度完成客运量 150 万人次,或客运周转量 15000 万人公里以上。

4.2.2.2 资产规模

企业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客运资产净值 3000 万元以上。

4.2.2.3 车辆条件

企业自有营运客车 100 辆以上、客位 3000 个以上且高级客车在 30 辆以上、客位 900 个以上,或拥有高级营运客车 40 辆以上、客位 1200 个以上;营运客车新度系数 0.60 以上。

4.2.2.4 经营业绩

上一年度总营业收入 4000 万元以上,其中客运营业收入 3000 万元以上。

4.2.2.5 安全状况

上一年度行车责任安全事故率不高于 0.1 次/车,责任安全事故死亡率不高于 0.02 人/车,责任安全事故伤人率不高于 0.05 人/车。

4.2.2.6 服务质量

上一年度旅客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企业服务质量的次数不高于 0.02 次/车,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企业重大服务质量事故不高于两件,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的次数不高于 0.12 次/车。

4.2.3 三级企业条件

4.2.3.1 运输能力

企业在上一年度完成客运量 90 万人次,或客运周转量 8000 万人公里以上。

4.2.3.2 资产规模

企业净资产 1500 万元以上,客运资产净值 1000 万元以上。

4.2.3.3 车辆条件

企业自有营运客车 50 辆以上、客位 1500 个以上且中高级客车在 15 辆以上、客位 450 个以上;或拥有高级营运客车 20 辆以上、客位 600 个以上;营运客车新度系数 0.55 以上。

4.2.3.4 经营业绩

上一年度总营业收入 1500 万元以上,其中客运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上。

4.2.3.5 安全状况

上一年度行车责任安全事故率不高于 0.12 次/车,责任安全事故死亡率不高于 0.03 人/车,责任安全事故伤人率不高于 0.08 人/车。

4.2.3.6 服务质量

上一年度旅客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企业服务质量的次数不高于 0.04 次/车,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企业重大服务质量事故不高于两件,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的次数不高于 0.15 次/车。

4.2.4 四级企业条件

4.2.4.1 运输能力

企业在上一年度完成客运量 20 万人次,或客运周转量 1200 万人公里以上。

4.2.4.2 资产规模

企业净资产 300 万元以上,客运资产净值 200 万元以上。

4.2.4.3 车辆条件

企业自有营运客车 10 辆以上、客位 200 个以上;营运客车新度系数 0.5 以上。

4.2.4.4 经营业绩

上一年度总营业收人 300 万元以上,其中客运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上。

4.2.4.5 安全状况

上一年度行车责任安全事故率不高于 0.15 次/车,责任安全事故死亡率不高于 0.1 人/车,责任安全事故伤人率不高于 0.12 人/车。

4.2.4.6 服务质量

上一年度旅客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企业服务质量的次数不高于 0.1 次/车,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企业重大服务质量事故不高于两件,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的次数不高于 0.2 次/车。

4.2.5 五级企业条件

未达到四级企业条件的客运企业。

5 客运企业等级评定

5.1 不符合企业法人条件的经营单位不评定企业等级。

5.2 客运企业等级评定工作由各级道路运输协会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2005 — 09 — 21 发布 2006 - 01 — 01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