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时俱进  共创辉煌     包头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包头市交通运输管理处隶属包头市交通局,代表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道路运输行业管理职能,负责包头地区九个区旗县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管理工作。全处内设十三个职能科室、一个运政综合业

务大厅,下设十三个基层所(队)分布在全市九个旗县区。近两年来我处坚持以"抓管理、带队伍、树形象、创一流"为总体工作目标,取得了两个文明建设的双丰收。全市道路运输管理工作面貌焕然一新,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被自治区运管局授予《2004年度全区运管系统责任考核实绩突出单位》和《2004年度全区运政执法与宣传先进单位》。

  综观几年来的工作,全处的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在管理体制上坚持"四个分离"。即:行政许可、

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业务管理等职能相互分离,建立起相互衔接、相互制约、高效运转的工作程序,使全处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管能力、 行政执法能力和运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在内部运行机制上,实施"阳光运管"工程,本着"服务为第一要务"的思想,全面推行"一厅式"管理,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从受理、缴费到审核、发证实现了"一条龙"公开办事程序。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我与运管处共荣辱"为命运共同体,逐步形成具有行业特点的行为规范、公益活动等特色

文化。目前全处除两个自治区级文明单位外,各所均为市级文明单位,2个自治区级和2个市级"文明示范窗口单位"。

  从2005年开始,全处将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加快从传统化运政管理向现代化运政管理过渡的步伐,逐步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信息服务、市场监管、安全保障和"阳光运管"五大体系,为包头市的经济腾飞做出贡献。